上海10月1日起正式施行「欠薪保障金」新規定
10月1日起,一項旨在破解欠薪難題的新規定將在上海正式施行。
這項新規是《上海市企業欠薪保障金籌集和墊付的若干規定》。其做法以類似社會保險的模式,設立運營一筆"欠薪保障金",勞動者在遭遇企業欠薪時,可申請由這筆資金先行墊付,從而避免因討薪週期過長導致生活困難,進而引發社會矛盾。
根據規定,被欠薪的員工通過申請墊付欠薪,最高可以得到相當於6個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欠薪墊付。墊付的欠薪包括被拖欠的工資和解除、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。
上海運營的欠薪保障金構成包括:全市企業每年強制性繳納一定數額的"欠薪保障費",金額與本企業員工人數、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等掛鉤;欠薪追償所得;財政補貼等收入。除一些已實行"工資保證金"做法的建築施工企業之外,上海這項新制度將涵蓋全市其餘所有企業,其中包括企業內具備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。
有關規定還增加了徵繳欠薪保障費的力度:企業未按規定繳納欠薪保障費的,由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責令限期繳納;逾期仍不繳納的,從欠繳之日起,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滯納金,並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。
來源:新華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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